3.对药品经营监督(10月5日前)。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仓储管理“十要求”、药品分类管理后的流通、采购药品的全过程监管。被检查单位:全市药品批发、零售单位。
4.对农村药监工作重点(11月5日前)。重点对乡镇卫生院药品质量问题、村卫生室的脏、乱、差,个体诊所、药店的无序性、集贸市场的药贩子、对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全过程监管。被检单位:倒水镇、夏郢镇、旺甫镇。
5.对药品广告及假劣药品和避孕套监管(12月5日前)。重点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有关信息的监督检查。对打着高科技旗号、盗用权威机构名义、谎称偏方或秘方发布虚假不真实广告监督检查。对通过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监督检查。对橡胶避孕套市场无证经营违法违规检查。被检单位:电台、电视台、梧州日报、西江都市报、店堂广告、邮政局。
(五)整治工作措施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开展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各县(市)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药监工作的副县(市)长任组长,分管药品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市药监局将组织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县(市)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要层层落实责任书(包括城市和农村),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主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按照《
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整治中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3.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市及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整治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4.标本兼治,狠抓治本。对药品生产企业,今年主要抓好生产规范:(1)规范药品生产企业购销行为,督促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购进情况;(2)整顿规范药厂办事处,做好办事处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其监管,防止办事处变成经营机构;(3)做好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的培训发证、登记管理工作。
对药品经营企业主要是抓经营行为的规范。重点是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渠道、合法票据、购销记录和药的储存条件,尤其是阴凉库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