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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4.督查整改阶段(11月份)。11月20日,完成对所辖县(市)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
  5.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各有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
  (五)整治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展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县(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教育的副县(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食品卫生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市卫生局组织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县(市)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2.大力开展群众性食品卫生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以及预防食品中毒的有关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大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避免在蔬菜中使用剧毒农药,预防蔬菜农药中毒。市(县)卫生局要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求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出版墙报、开展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街道进行宣传。
  3.组建联合整治工作组。市及各县(市)要建立起由卫生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审核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卫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卫生质量;工商部门要严厉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要坚决取缔乱摆乱卖、乱搭乱盖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出租房的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同时要教育学生不要到食堂以外无证食品点购买食品;公安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扰乱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促使学校食堂进一步规范卫生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及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个人卫生、原料采购索证、加工用具、餐饮具消毒以及卫生管理制度,全面防范投毒。卫生部门要对每个食堂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要作出详细记录,并出具监督意见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校长为学校食堂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食堂的卫生质量负责,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对食堂进行承包或出租的学校,学校每周至少要对食堂环境及内部卫生情况、食品采购索证情况、食品、原料质量情况、加工过程卫生情况、食具消毒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一次以上,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自我经营的每月检查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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