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流通领域:主要是城市、县城散装白酒、小食品、饮料、糖饼和副食品市场。重点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如海产品、蜜枣、腐竹、米粉、粉丝等)、“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建立和完善食品采购索证制度。重点开展掺加“吊白块”蜜枣的整治工作。
集贸市场主要整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私宰肉、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以及规范熟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问题(销售点标示加工地址及加工地卫生许可证)。市区的南中、新兴市场为重点整治市场,各地也要选1至2个市场进行示范。
中小学学校周边主要整治“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流动摊点。
3.集体食堂:主要是学校学生食堂。重点整治食堂卫生设施、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和防范投毒措施,并指导建立原料采购索证、防范投毒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的管理制度。对肉、蔬菜及配料要验收把关。推广使用农药快速检测纸片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4.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主要是宾馆、饭店和食品经营单位(摊贩),中秋月饼以及临时节日食品供应点。重点整治“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并指导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或定点采购食品原材料制度。
5.中秋月饼:主要是县(市)、镇(乡)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按照糕点厂卫生规范要求进行审查;要求镇(乡)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采用独立小包装,并加强月饼馅料及原料的监督,禁止使用过期馅料、腐败变质原料。
(四)工作步骤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以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以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当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3.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至10月30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局牵头,会同旅游、经贸、公安、农业、教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食品、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整治。即日起开展学校周边食品、校园食品、学校食堂、供水、蔬菜农药的整治工作;8月份开展中秋月饼、冷饮、饮料加工的整顿工作,以及开展蔬菜农药监测、大米的流通领域食品市场整治工作;8至9月份开展中秋月饼市场、节前旅游景点食品安全(含宾馆饭店)的整治工作;10月份开展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肉类食品的整治工作;要求每月5日前分别上报上月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