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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印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材料,并直接送到业主和从业人员手上。
  5、组织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在11月中旬以前,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安排从业人员到当地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当地疾病预防机构不具备职业健康体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不得漏检。用人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以书面的形式报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于11月15前报市政府和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12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联合对本辖区内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整治方案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和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具有法律效力的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处罚。对作业方式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关闭。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福建省仙游县发生的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问题的严重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不断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为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北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以确保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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