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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组织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在11月20日前,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安排从业人员到当地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当地疾病预防机构不具备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不得漏检。用人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12月底)。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联合对本辖区内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整治方案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和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具有法律效力的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处罚。对作业方式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关闭。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市)、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卫生局局长、工商局局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范畴,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乡镇企业、工商、税务、安监、环保、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职责是:
  卫生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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