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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鉴于我市的一些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隐患,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国办发[2003]73号)和卫生部等9部局《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11个厅局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系,强化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和重大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一)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懂得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责任;广大劳动者要知晓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使工作场所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配备有效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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