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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对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化学品毒性鉴定,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监测、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报告和职业病报告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经贸委:负责督促所属用人单位及时如实向市卫生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用人单位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市技监局:负责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化学材料,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
  市计委:负责对审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中有无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竣工验收时是否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经市卫生局验收合格进行检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检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时是否报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等资料。
  市环保局:负责对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市总工会:负责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解决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况,向用人单位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职业卫生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真正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阶段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设立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林祥,副主任:郭柱汉,联系电话:3833451、3828612,传真:3828163,地址:梧州市工厂一路山地里西巷26号,电子邮箱:wzfyz@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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