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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31日以前)。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逐一摸底,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形成数据库。同时,将专项整治通知下发到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举办乡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主法律知识培训班,由卫生、经贸、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领导及专家授课。授课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由卫生、工商、乡镇企业部门等督促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举办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班,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急性职业中毒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培训。
  4、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印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材料,并直接送到业主和从业人员手上。
  5、组织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在10月底以前,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安排从业人员到当地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当地疾病预防机构不具备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不得漏检。用人单位于10月3 1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以书面的形式报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于11月5日前报玉林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12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联合对本辖区内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整治方案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和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具有法律效力的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处罚。对作业方式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关闭。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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