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玉林市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国办发[2003]73号)、
卫生部等九部局《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11厅局关于开展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65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3年全区各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系,强化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和重大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负责、社会参与。
(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层级监督、责任追究。
(三)依法规范、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