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国税局、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纳税信用A级企业实行优惠便利措施的通知
(穗工商联〔2006〕591号)
市工商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市国税局各单位,市地税局各单位:
为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文明法治的市场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6〕第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现就获得广州市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企业和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优惠便利措施通知如下:
一、可享受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以下优惠:
(一)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事务时免等候,包括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开业、变更、改制等事项时,给予优先办理。
(二)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免审查。
(三)除收到投诉外,工商所日常巡查时免检查。
二、可享受税务方面以下优惠:
(一)优先办理涉税事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在提交齐备的相关资料后,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