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搞好口岸建设和管理,树立国门形象。做好海关、边防、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等口岸检验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把口岸建成通畅、快捷、方便的进出通道。
六、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籍人员实行统一的服务价格标准。对外资企业和机构及其外籍人员在广西购买、租用办公楼、商业楼、厂房和住宅等物业的管理收费标准均与对境内客户的标准相同。
七、进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比例。对国家规定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符合我区产业政策以及在贫困地区投资开发当地资源的项目,在外汇自求平衡的前提下,在自治区审批的权限内,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和调整产品内销比例;对境外大财团、大商社、跨国公司投资的科技含量高、工艺水平先进的重点骨干项目,实行“以市场换技术”,适当让出部分市场,可由企业自行确定其产品内外销比例。
八、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持股比例,适当延长其经营期限和扩大经营范围。对我区急需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批准允许外商控股或独资经营;对投资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的高新技术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基础工业项目,允许适当延长经营期限,允许扩大与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允许开展与主项目相关的配套经营业务。
九、制定出台一批涉外经济规模和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近期自治区将出台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鼓励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管理、鼓励民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经济利用外资、境外人员出入境旅游、开发区管理和国际互市贸易加工区管理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各地、市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使涉外法规政策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十、努力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市投资中介机构,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积极发展资金、外汇、劳务、生产资料等市场,逐步完善适应外商投资的市场机制,为外商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十一、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今年自治区将建立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诉协调等两个机构,各地、市也要建立和完善利用外资工作机构,建立和逐步完善利用外资工作机构.建立和逐步完善利用外资目标责任、重大外资项目领导联络、定期与外商对话、引资奖励和涉外廉洁自律等五个制度。
十二、加强涉外经济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要继续抓好涉外经济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积极有计划地组织和级涉外管理干部到外地考察学习。大胆选拔德才兼备、敢想、敢干、能干的人才充实到各级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在用好现有人才的同时,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利用各种渠道和各种方式,引进同内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为加快我区的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