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是一项为全社会服务的工作,需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参与。因此,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该属于哪个部门的工作,哪个部门就应当主动承担,绝不能互相推诿扯皮。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标准、严要求,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搞好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
三、明确工作运作机制,提高杜会服务联台行动快速反应能力
社会服务联台行动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市、县、自治县公安机关设立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工作制,统一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的报警和求助,并根据报警或求助的性质、事项.行使先期处置权和指挥调度权。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或求助后,应当立即出警进行先期处置或视报警或求助的情况和职责分工,通知有关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通报给110报警服务台。对重特大警情或者需要两个以上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重大问题,公安机关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要迅速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并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前往处置。
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是社会服务联台行动工作的枢纽。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的建设,具体指导,大力支持,力争1998年全区半数以上市、县、自治县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因条件不具备,110报警服务台暂时建不起来的,也要设立110报警电话。要按照实用、可靠、节约的原则,为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配备必需的办公用房、技术设备、交通工具等。所需警力,公安机关要立足于调整结构,优化配置,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不断加大技防投入,尽快建立与110联网的有线、无线报警系统。公安机关要加强教育管理,依法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接处警队伍。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1名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1名政府秘书长(主任)、公安局局长担任。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驻地部队的1名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日常工作由公安局指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要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中的重点问题,通报情况,协调关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纳入管理目标,形成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通报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努力兑现“有求必应”的承诺。各级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公安、邮电、卫生、环保、建设、电力、民政、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签定责任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岗位责任制考评。各级社会服务联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立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监督举报电话,以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各部门要制定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责任制和严格的奖惩考核标准。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保证必需的经费。对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工作人员,当地政府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爱护,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