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由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局、冶金局、监狱管理局、
中色南宁公司、河池地区地矿局、南丹县人民政府、南丹县地矿局各一名领导组成。
四、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步骤
治理整顿工作从1998年11开始,至199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1998年11月),调整加强领导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
1.调整自治区大厂矿田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地矿厅、河池地区行署、南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于1995年成立的联合监督领导小组和监督执行小组,继续作为自治区大厂矿田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2.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促进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由南丹县人民政府组织,高峰公司、华锡集团铜坑矿配合,对治理整顿范围内无证采矿、越界开采情况进行清理,提出重点治理整顿对象。
(二)第二阶段(1998年11月底前),自查自纠。各治理整顿对象要对照本方案自查自纠,停止一切非法矿业活动,属无证采矿的要撤离人员和生产设施,属越界开采的要退出他人矿区范围。
(三)第三阶段(1999年1月底前),执法检查。由自治区大厂矿田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法工作组,深入矿区进行执法检查,对仍在进行的非法矿业活动,按照本方案的政策措施,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第四阶段(1999年5月底前),巩固稳定矿业秩序,推动新洲锡矿的顺利搬迁,完成矿产品检查站的设立。
(五)第五阶段(1999年9月底前),规范管理、总结验收。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1999年6月底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自治区大厂矿田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于1999年9月上旬组织验收工作组,深入矿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总结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治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大厂矿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是一项难度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一定要积极稳妥,认真规划,谨慎操作。
(一)集中领导,统部署。治理整顿工作要在自治区大厂矿田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按照先制止违法行为、后分别处理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二)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大厂矿田矿业纠纷由来已久,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自治区大厂矿田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使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治理整顿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审慎地加以解决,保证治理整顿工作稳步推进,避免引起大的波动。对可能造成严重事态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