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分组名单
2.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目录
3.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一)、(二)(略)
4.核查情况汇总表(一)、(二)(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孙宝国,电话:020-83133513,传真:020-83302269;省造价总站何明强,电话:83603360,传真:83643100)
附件1
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分组名单
省核查组共分6个组进行,每个核查组负责核查3或4个市。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广州、清远、韶关
组长由厅执法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3名专家参加。
第二组:深圳、珠海、中山
组长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一名领导担任,3名专家参加。
第三组:佛山(含顺德区)、肇庆、云浮
组长由省造价总站一名领导担任,3名专家参加。
第四组:汕头、潮州、揭阳、汕尾
组长由省造价总站一名领导担任,3名专家参加。
第五组:湛江、茂名、阳江、江门
组长由省造价总站一名领导担任,3名专家参加。
第六组:东莞、惠州、河源、梅州
组长由省造价总站一名领导担任,3名专家参加。
附件2
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目录
本次核查,受检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表明2010年股东持股情况的注册登记资料、税务机关出具的表明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2.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分支机构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备案和登记手续,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表明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3.企业(含分支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其2010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其2010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4.企业(含分支机构)所有人员2010年上半年社保、人事档案的有效证明;
5.2009~2010年度签署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完成的工程造价文件;
6.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造价文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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