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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停止执行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06]1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及《重厌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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