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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办事处)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济政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我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京沪铁路线并向西南延伸经过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叶庄直至后三庄,南至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皇姑井村以南山体并向东沿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至狼猫山水库,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北环线并向东北延伸至遥墙机场,面积约95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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