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3.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起草,分管副秘书长审修,秘书长审核,市长签发。副市长主持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主办处室起草,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把关,分管副市长签发;市长主持的专业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专业处室起草,专业处室负责人综合把关,秘书处文字把关,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核,市长签发。
  4.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基本程序是:凡属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处室草拟的,在完成政府审签程序后,报市委办公厅审签。属市委相关部门或市委办公厅主办处室草拟的,经市委办公厅审修后,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联系)副市长审核、市委领导签发。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发文责任。发文相关程序的办理人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公文内容合法可行,层次清楚明确,文字准确简洁,格式完整规范,程序合规有效。
  1.主办处室职责: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负责人是保障拟制公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办处室在草拟公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及《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要求办理,主办处室负责人要认真把关,并确定发文形式和送审环节,涉及法律、法规的应适时报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对于由部门代拟的公文,主办处室初审人及负责人要严把公文的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对存在文不达意、篇幅冗长、层次混乱、格式不规范、会签手续不齐全、需经而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等问题的文稿,应要求送审部门重新起草或修改;对初审符合公文要求的送审稿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力求达到事实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行文规范、合法可行。
  2.秘书处文字把关职责:对公文文字方面进行审核,重点看公文用词是否恰当,表述是否准确,语句是否精炼,段落结构是否合理。对存在明显缺陷的公文应退回主办处室重新起草或修改;对符合要求的公文要进行修改完善。
  3.副秘书长(副主任)审修职责 :审查是否需要发文;公文内容是否准确体现领导意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需要进一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协商会签。对符合要求的公文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4.秘书长审核职责:协调公文之间的关系,内容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发文 ,确定审签环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