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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厅字〔2007〕18号)


办公厅各处室,各管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务活动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文处理工作
  (一)严格遵循收文办理程序。收文处理要严格按照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反馈等程序进行。所有公文统一由办公厅文书处负责总接收。凡上级机关(含部门、单位)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来文及不相隶属机关的有关来文,一律由文书处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呈秘书长批签后,按程序及时转呈办理。凡下级机关的来文,由文书处登记后,按职责分工及时分送有关处室办理。收文其他环节的处理,依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二)切实提高收文办理效率。收文处理各相关环节的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本环节的职责,加快进度、随时处理、提高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文书处对接收的文件及传真、电报、信函、请柬等,要及时登记,及时呈签,及时传阅,及时交办,不拖延,不积压;对上级配发和通知取的文件,要及时取回并按程序处理。各处室对交办的公文及其他办理件要及时提出拟办和贯彻执行意见,按有关程序呈转办理,并提醒和督促各环节尽快落实,不得推诿、拖延和耽误,需反馈办理结果的要按时限要求予以反馈。文书处要根据文件紧急程度和时限要求,适时催促办理,并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哪个环节落实不力、误时误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关于发文处理工作
  (一)坚持发文原则,规范发文程序。凡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要坚持分块起草、归口把关、逐级报签的原则,按照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依次进行办理。
  1.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基本程序是:由相关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处室(即对口联系协调相关工作的处室)草拟,主办处室负责人综合把关,秘书处文字把关,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修,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文书处复核、登记、编号,主办处室送交打印、校对,文书处用印、分发、归档。属于综合性工作的,以及向市委、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的,涉及两个及以上副市长工作的,或涉及城市规划、机构编制、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文件,由市长签发;属于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完善后按公文的运转程序审核,由市长签发。市政府规范性公文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完善后按公文运转程序审核,由市长签发。市政府非规范性公文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问题的,需转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后按程序运转。
  2.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基本程序是:凡涉及市政府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处室草拟,主办处室负责人综合把关,秘书处文字把关,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属于向市委、市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的,涉及两个及以上副市长工作的,或涉及城市规划、机构编制、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属办公厅内部工作的,由主办处室草拟,主办处室负责人综合把关,由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或秘书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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