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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3年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均要求由本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并签订劳动合同。

  2、安全员必须专职,不可兼职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概预算人员人数。安全员的有效证件为省经贸委颁发的《安全主任》。

  3、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应签定聘用合同不要求购买社会保险,但聘用离退休人员从事主要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数,甲类不得超过5人,乙类不得超过3人,丙类不得超过2人,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任职。

  企业管理人员(含工程技术人员、概预算人员、财会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管理人员,甲类15人,乙类10人,丙类5人)及施工人员(电工:甲类15人,乙类10人,丙类5人)必须按社会保险部门的要求险种投保,投保时间不作具体要求。

  4、各市经贸局(经委)将企业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即将原件退回企业。若企业收取职工身份证有困难,可由市经贸局(经委)到企业现场核对。

  5、属于子母公司关系的企业,子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可在母公司购买,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相互关系的有效证明。

  6、为加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管理,各企业应按附件三、四所示的EXCEL格式汇总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信息,用软盘随年审材料送省电力行业协会。

  7、各企业必须如实登记本企业人员名单,发生人员重名时,所属二家企业均作缺员处理,

  (二)工程量要求

  1、工程量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的甲类企业400万元、乙类企业200万元、丙类企业100万元;

  二类地区(汕头、惠州、中山、江门)的甲类企业350万元、乙类企业150万元、丙类企业100万元;

  三类地区(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的甲类企业300万元、乙类企业100万元、丙类企业100万元;贫困县(市)年度工程量可酌减。

  2、工程量证明材料

  工程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资料、验收证明、建筑安装税发票)不齐全的工程无效,工程量指所承接工程的电气部分;对于跨年度工程,以工程结算日期作为该工程的所属年度。

  (1)年审考核工程量的起止日期为2002年9月20日至2003年9月20日。工程所属年度以工程结算日期为主,已竣工但尚未结算故未能提供完税发票的工程无效。

  (2)凡工程发票已有税务部门的查验专用章,可免提供税票。鉴于部分企业纳税不是针对某项具体工程缴纳而是按月缴纳,各市经贸局(经委)对企业工程量考核时不必将完税发票与具体工程对应,仅作为总工程量的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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