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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3年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可仅复合同首页、双方盖章或签名及注明聘任期限页作为年审材料,但须提交合同原件,由市经贸局(经委)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企业)。

  (七)企业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6)。

  企业将年审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省电力行业协会只受理一份,企业送审总份数由各市自定)。除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之外的有关证明及证照原件,经市经贸局(经委)核对后退回企业。

  四、年审程序

  (一)承装(修)电力施工企业如实准备上述材料,报市经贸局(经委)初审。

  (二)市经贸局(经委)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同时向当地供电企业了解申请年审企业有无安全事故及施工质量问题,如实填报《2003年“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审初审汇总表》(附表7),连同申报资料一并送省电力行业协会。

  (三)省电力行业协会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省经贸委审定后在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具意见。

  (四)对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省经贸委将通知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其有关电气安装的经营项目。

  (五)所有企业必须按要求一次性全面提供年审资料,省电力行业协会不受理补充资料(在一次性提供年审资料时已有说明的除外)。

  五、年审条件

  (一)人员要求

  1、各类人员数量要求: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概预算人员、财会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管理人员,其数量至少应达到甲类15人,乙类10人,丙类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指取得电气类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师、高级工、中级施工员以上职称或资质的人员,甲类不少于8人,且至少有2人具有电气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乙类不少于5人,至少有1人具有电气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丙类不少于3人,至少有1人具有电气类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概预算人员须取得省、市建设部门及省级及以上电力企业颁发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年审方为有效证件。即省、市所发证件一年一审、电力系统所发证件三年一审)。

  企业施工人员(电工)数量:甲类不少于15人,乙类不少于10人,丙类不少于5人,均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且已按要求年审合格(其他电工证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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