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何应皓 市安监局副局长
周广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坚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连斌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谢平 梧州船检处主任
李奇佳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业振 梧州航道处副主任
李中川 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黄国东 市交通局航务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梧州海事局,联系电话、传真:2829828),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达新同志(梧州海事局)担任,工作人员在成员单位中抽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市水上交通现状的实际情况,明确我市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1.辖区内干、支流水域及封闭水域的乡镇客圩渡船、农(自)用船、渔船和横水渡船等从事非法载客渡运。
2.在辖区内干、支流水域的航道上从事碍航或非法捕捞、挖掘和水产养殖作业。
3.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多发航段。
(二)整治重点
1.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2.辖区内通航环境和重点水域的整治。
3.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清理。
四、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整治
1.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11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安全管理的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安全管理的人员。
2.界定船舶的性质,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所有的船舶(包括无证船舶、自用船舶、渔船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同时要求各船主明确作出船舶用途的选择,界定船舶使用属性(即运输、渔业或自用等),根据船主确定的属性,督促其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法定手续。结合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根据船舶种类和用途签订相应内容的安全责任书。这项工作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藤县、苍梧县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藤县金鸡和苍梧爽岛的“三无船舶”(包括超航期仍继续营运的船舶)开展一次声势浩大、决心坚定、打击有效的清理取缔活动。
(二)通航环境和重点水域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