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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的通知

  (2)市各级医院设妇产科。乡镇医院成立妇幼保健科,在市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实施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等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健全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充实健全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加强产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技术质量。
  3、妇幼保健机构人力配置。(表略)
  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与业务岗位相一致的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至2005年,妇幼保健专业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结构比例,市级要达到30%以上,乡镇级达10%以上。
  4、规划指标。(表略)
  (四)卫生监督。
  设立玉林市卫生监督所,依法行使综合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管理公共卫生秩序。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改善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卫生监督体制。
  监督执法机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与业务岗位相一致的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至2005年,监督执法专业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结构比例,市级要达到30%以上。
  五、社区卫生服务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初级保健为基础,以促进居民健康为目的,面向社区,面向家庭,提供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医疗、防疫、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全方位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设立原则。
  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每0.5-1万人口设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
  城市每一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2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全科医师。新进入乡村社区服务站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组织形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医院为本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社区卫生服务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设备,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区域地段和人口分布情况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现有城乡基层医疗网点为基础,进行调整、改造和功能转变。
  (四)服务方式和内容。
  1、根据不同对象提供相应服务。对常住居民逐步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提供连续性、系统性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对暂住人群建立临时健康登记卡册,按需提供医疗和保健服务。
  2、主要服务内容是为本社区人群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六位一体的基本卫生服务。
  3、采取宣教、咨询、随访、门诊、订立家庭或个人健康合同、定期对社区人群进行健康体检和专项普查、设立家庭病床等形式提供社区卫生服务。
  4、建立和健全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
  5、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6、把预防保健和健康促进放在社区卫生服务的首要位置,以社会利益为主,有偿服务和义务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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