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采取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卫生领域,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帮助、支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中的各项卫生策略和措施。
7、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全面加强卫生法制建设,设立玉林市卫生监督所,依法行使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实行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在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卫生系统中聘任卫生监督员,加强两区农村卫生监督执法。改善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体制,保证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实施,维护公民的卫生权益。
8、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意识。在中小学校普及卫生知识,开设健康教育课。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巩固发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医疗规划
(一)规划原则。
1、根据职责明确、功能互补、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的原则,完善市、区、乡镇三级医疗保健网。
2、市级医疗机构面向全市,覆盖600多万人口,重点专科辐射周边地(市)。以诊治疑难病为主,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教学、培训和科研工作。
3、其它医疗机构面向城区为主,重点专科可面向全市。
4、城西、城北、名山、南江卫生院和玉城医院向专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过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区域内常见病诊治、卫生防疫、妇幼卫生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卫生工作。
5、各专科医疗机构根据各自的服务功能,承担全市相关专科病症的系统性防治工作,机构不向下延伸。
6、严格限制少投入、小规模医疗机构的低水平重复设置。卫生机构按区域居民的人口密集程度和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合理控制综合医院的数量和规模。
7、积极扶持中医医院向中医现代化发展。联动市中医院、骨科医院、市制药厂、市中药材市场,以保健、康复为重点,突出中医特色,构建医疗、保健、科研、制药为一体的药医产业链,把玉林建成桂东南医疗、保健、教育、科研和健康旅游中心。
8、要形成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9、原则上在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500米之内,不再设立个体医疗诊所。个体诊所之间距离不能小于100米。新申请设置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与现有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医院相距要在3000米以上。
10、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卫生所,人口数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另设1个卫生室,设有卫生所的行政村,不再设个体诊所。
11、厂矿企事业单位、街道、行政村卫生所(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过渡,承担社区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配置及规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