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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的通知

  ⑷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
  4、改革预防保健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应社会发展及居民健康需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建立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负责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和控制、卫生保健等方面业务技术的开展,加强对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做好各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对脆弱人群的预防保健工作,落实各项防疫防病措施,强化疾病控制的法制化管理,控制主要传染病,切实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提高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卫生质量。
  充分发挥农村预防保健网的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防保科建设,进一步完善防保科设施,提升技术档次,充实技术人员。调整防保科专业技术结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防保科工作。
  5、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⑴改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外在的竞争压力和激励机制,促使卫生机构优化内部结构,按“优质、高效、低耗”的原则运行;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卫生行业全员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建立健全解聘、辞聘制度,畅通人员进出渠道。
  ⑵加强医院内部经营管理,全面推行院、科两级成本核算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努力降低营运成本。
  ⑶探索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子,形成不同经济成份并存的医疗卫生格局。争取2005年初步完成玉林市骨科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6、改革和完善卫生补偿机制。
  ⑴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社[2000]8号)要求,安排卫生事业费。
  ⑵以居民健康目标为导向,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原则上政府对卫生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执法监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⑶税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非营利性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⑷调整和完善卫生服务价格体系,物价、卫生部门根据卫生服务的特点,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作价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价机制。调整卫生服务收费结构,充分体现知识和技术劳动价值。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价格放开,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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