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的程序、内容、标准等与土地初始登记相同,主要是对申请人、土地权属依据、地籍调查结果等进行审核。审核的标准即土地登记发证的标准: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并将符合土地登记发证的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注册登记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颁发证书
由市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有关规定
1、宗地的划分。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原则上按栋设宗,即按一栋住宅楼建筑占地为一共用宗地,包括底层是商场或杂物房等、上面是住宅的群楼用地。对于底层为商业、上面几栋住宅连为一体的群楼用地亦按一共用宗地处理。建筑占地面积为共用宗地面积。
不参加房改的住宅楼附属用房,如车库、杂物房等建筑物以及房前屋后空地、道路、绿化用地等属小区公共用地,只造册,不登记,在造册时,明确公共用地面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独立的车库、幼儿园、商店及高于2.2米的附属设施用地按产权独立设宗。
住宅区用地为独立共用宗地的,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的同时,原单位所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住宅区用地与办公、生产区等其他用地混在同一宗地时,应先申请分割,将住宅区用地单独划出再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如原售房单位土地使用权已进行抵押或被依法查封的,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或解封手续。
2、土地使用权面积的确定。
购房者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由分摊面积和独立使用面积两部分构成,没有独立使用面积的只包括分摊面积。
购房者个人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共用宗地面积×购房户房屋产权面积÷共用宗地总建筑面积。
购房户房屋产权面积指房产所有者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和分摊共用建筑面积之和。
共用宗地总建筑面积指共用建筑占地面积范围内依据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定的合法建筑总面积。
3、土地使用权权利人的确定。
凡是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且领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均要确定给个人。
4、土地使用权类型与年限。
已购公有住房土地变更登记时,可暂不交土地出让金,房屋产权人取得的土地使用类型与售房单位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一致,即原售房单位是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购房者土地使用权类型即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剩余年限;原售房单位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购房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时,原土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新购房者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若原购房者是按商品房价购买的,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应由原产权单位缴纳),交易后的土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新购房者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