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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北海市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北海市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北海市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

  北海市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产权管理,推进我市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2]50号)及《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登记范畴
  本次开展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发证的范畴是北海市辖区(合浦县参照执行),已购公有住房土地变更登记发证由市国土局各分局承办,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发证由市地产交易中心承办。已购公有住房土地变更登记是指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全产权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全额集资建造的住房后,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行为;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对在已办理出让的土地上建成商品房出售后,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行为。
  水平分户的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发证工作按本方案执行;垂直分户的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按《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立机构
  为保证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工作按时完成,成立北海市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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