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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关系数据库,确保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三)进行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和资格认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四)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党组织活动及文化健身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状况,对孤老、患病住院以及其它特困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引导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六)在退休人员死亡后,协助家属料理后事,协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丧葬补助金。
  五、经费来源
  (一)财政部门在新的财政预算调整中,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根据社会化管理机构人员、管理需要按规定安排办公经费。
  (二)企业按移交给街道社区、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退休人员数,每人每年80元,以平均10年计算,将资金一次性拨给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开展活动及其它必要的开支。
  六、工作步骤
  根据统一领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分为二个步骤:
  第一步,组织试点。与社区建设工作相结合,选择玉州区玉城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办法;
  第二步,全面推进。在玉城街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一些经济效益好、退休人员待遇较好的企业,是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要在广泛宣传、转变认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做好这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畴的工作。
  七、移交办法
  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的过渡方式进行移交。
  (一)选择条件较成熟,基础较好的企业做为试点;
  (二)有的企业已成立退管机构、家属委员会(或居委会),原则上可以此机构的日常管理作为社会化管理的过渡形式;
  (三)国有改制企业可在改制的同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四)破产企业在清算终结后,将退休人员以及企业生活区移交给所在社区管理;
  (五)居住分散的企业退休人员就近移交所在社区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管理。
  在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企业与社区要按照“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的要求,将企业退休人员平稳地移交到社区。对目前尚不具备移交给社区管理条件的,企业仍要继续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如统筹项目外补贴发放、住房管理和维修、医疗费用的结算与报销等。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和社区一道,创造条件,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活动场地是退休人员锻炼、活动、交流的地方,企业原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应继续维持原用途不变,可交由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管理。原退休人员使用的活动器材应一并移交给退管机构。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随同人事关系转移,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
  八、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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