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滥而引发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认真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和生产准入制度,积极推行药品的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加强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管,实行价格听证、明示制度。三是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面要达100%,采购的药品中要有80%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和中标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四是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完善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清单、药品价格清单、患者投诉处理等制度。依法依纪查处医疗服务中乱收费、拿回扣、收“红包”、开单提成、滥检查、开大处方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照等非法行医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工商局、药监局、纠风办)。
(三)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的各种政策规定。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项目、集资,取消屠宰费,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取消所有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涉农收费。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搞突击清欠和超范围清欠。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不准在核定的行政和事业之外聘用临时人员。规范农业税收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二是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坚决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三是开展农村用水、用电等农业生产性项目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农民建房收费、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和各种搭车收费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五是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建规委、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四)继续治理公路“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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