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梧州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三日
梧州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使我市2003年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取得新的成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003年我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抓好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为重点的纠风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改革入手,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全面提速,开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政治保证。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积极为农村中小学推行“一费制”做好准备。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不准跨学期收取杂费。允许收取的代收费,要认真落实期中审计制度,做到多还少补。二是清理整顿进校书刊,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教材,不准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各种补习班,不准开展由学生承担费用的达标升级活动。三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择校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四是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五是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六是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七是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摊派,通过学校搭车收费以及截留、挪用学杂费的行为。八是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对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