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整改阶段(11月1日-20日):被评议单位要客观、真实地归纳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针对自查自纠和评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到位。采取措施对整改效果进行检验。各单位在自查自纠、评议和整改的基础上,写出行评工作总结。
(五)检验整改效果阶段(11月21日-30日):市行风评议办公室及各县(市)区行风评议办公室将组织对被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被评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然后按照自评占30分,社会评议占70分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并提交行评领导小组审定,依次向社会公布结果。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县(市)区纠风办于11月30日前向玉林市纠风办写出专项书面报告。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全市行风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代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风气,进行公开评议,由市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专门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行风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今年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市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今年的行风评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政治素高、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的标准,选聘行风评议代表,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县(市)区行评办要认真抓好社会评议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负责对各乡镇评议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各乡镇行评员深入到被评议单位的服务对象中广泛征求意见和测评,尔后综合情况,召开评议会进行面对面评议。
(三)行评工作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与创新。要深入调查研究,改进评议方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简易便行和可操作性强的行风评议工作制度,逐步形成纠一评一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行风评议工作要与纠风专项治理、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制度、创建文明行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行风评议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实效。
(四)巩固成果,奖罚分明。对被评为优秀、满意、得分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建议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年终考评、评先中要有所体现。凡被评为留观的单位,给半年时间整改,半年后,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仍达不到合格的,将被定为行风状况差的单位,向社会公布。次年进行重点复查或列为次年继续评议的对象,同时建议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对其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黄牌警告,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评议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外,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评议结果报同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