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业道德建设、诚实守信、便民服务。单位是否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群众对干部职工的道德水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否满意,是否制定有便民措施。
(五)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是否有“吃、拿、卡、要、报”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廉洁自律措施是否健全落实。
(六)行业作风制度建设。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行业规范以及内外监督制约、激励机制;是否制定有促进单位行风建设和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的措施;单位是否推行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办事制度、程序、结果是否向社会公示,是否落实服务承诺制度。
(七)社会群众对单位自评和整改情况的满意程度。在行风评议过程中,对自评、互评、社会评议提出的问题是否做到边评边改或未评先改并初见成效;面向社会、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综合评分满意率是否达到90%以上。
以上评议的内容评分标准:除第一项为10分外,其余按每一项内容达标获得15分,全部达标满分100分。综合评定分三个档次:获得90分以上(含90分)评为先进;70-89分评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留观。
三、评议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评议,议下评上的方法进行。通过评议代表明察暗访、被评议系统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实施对被服务人员等问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从查找、纠正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入手,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被评议部分行业、单位的工作作出评价,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四、评议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评议活动从2003年9月20日开始部署,11月30日以前结束。共分5个阶段进行,即:动员准备、自查自纠、组织评议、检查整改、检验整改效果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20日-30日):①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分工;②评议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行风评议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提出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③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④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代表或行风监督员的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日):各评议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各自的岗位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评议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承诺,公布热线电话受理举报,走访群众,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服务对象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行业单位内部、科室股所之间开展自评互评。
(三)组织评议阶段(10月11日-31日):组织评议代表或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评系统行风状况,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组织召开行风评议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