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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12、对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70年。下岗或失业人员自办企业,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自有收入之年起五年内,在企业所上缴的税金中,属于市、县地方收入的部分由地方财政等额奖励给企业。
  13、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其仓库的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所得税,并在资金方面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支持。
  14、对非公有制企业集团申办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开发建设期不超过二年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地价优惠,并享受我市征地、拆迁等优惠政策。自办园区用地由其自行开发建设,自行招商引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非公有制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小城镇建设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15、以我市农产品为主导原料的加工企业使用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建设城市设施、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福利院等公益性项目,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全额出资所办经济实体,经批准可以利用其集体所有、符合城市或镇村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自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开办联营企业、联合办学,也可以建设以出租为目的的工业厂房、校园和外来员工宿舍及学生公寓。
  17、非公有制企业充分享有用人自主权,可以自主引进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人事部门要及时落实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公安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自治区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在社会劳动保障、确立劳动关系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同等的待遇。
  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实行与其他所有制一样的户籍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3]91号文件的规定,外来投资经营者及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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