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实现富民兴百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思想认识,营造发展氛围
1、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富民兴百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我市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大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声势,大力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氛围,形成全市上下大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2、我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消除一切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合时宜的做法。努力营造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和舆论环境,营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发展氛围,用先进的经济思想和经营理念,用创新的体制和灵活的政策,用改革的举措和务实的作风,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3、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上缴税金年均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和从业人员有突破性发展,形成一批提供就业岗位多、档次水平高、税收贡献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使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
4、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对非公有制经济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国家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
5、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凭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证明申办营业执照。非公有制企业可以经营除国家明令禁止以外的商品和服务,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自主确定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对专营、专卖商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合法途径经营。
6、放宽前置审批条件。企业注册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其他一律不作为前置审批依据。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有关部门必须向社会公示。对一时达不到设立登记前置非关键条件的生产型项目,可凭审批部门同意立项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