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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推动宜昌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加大对市属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保持宜昌在全省的领先发展优势。继续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对纳入宜昌市2007年规划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信贷营销力度,确定专人跟踪,确保适时介入。重点搞好兴发集团、翻坝公路、宜万铁路、沪蓉西高速、新恒基中央商务区等项目的服务和开发;密切关注南玻多晶硅、首钢高磷铁矿、浙江医药、东阳光电厂在宜项目进展情况;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互动,推动县城和中心镇发展,大力支持城乡基础建设,把纳入交通部门规划的港口建设项目和市属重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力争对市属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投入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扶持壮大县域支柱产业。各金融机构要适度下放对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授信和审批权,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在保证质量、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及时受理发放。对有市场、有潜力和资信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可以采取年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或担保方式,允许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随时使用和归还贷款;积极开发专利产权、仓储货单、合同定单、动产、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新品种,进一步拓展票据融资业务,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要;通过举办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配套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各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对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5%以上。
  (四)加大消费信贷营销力度,积极引导居民健康消费。针对目前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需求旺盛以及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特点,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消费信贷的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推动科技手段和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推出一批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贷款品种,稳步推进汽车消费和大宗耐用消费品信贷业务,重点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对住房消费信贷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满足居民真实住房信贷需求。

  (五)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政策,加强与扶贫办、劳动、财政、教育等部门合作,因地制宜制定年度政策性贷款业务推广计划。农业发展银行要实现从支持粮棉油购销向扶贫项目开发等政策性支农领域延伸,实现新形势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能拓展。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模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学生家长要进一步减少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放贷款。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力度,对于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进一步完善信贷扶贫资金与财政资金捆绑使用的办法,集中优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力争对社会困难群体贷款年均增幅达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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