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2日)废止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推动宜昌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推动宜昌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推动宜昌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努力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的要求,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推动宜昌经济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经济金融和谐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我市经济和金融呈现和谐发展态势,信贷投入总量和增幅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市州前列,全市信贷结构得到调整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得到改善,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大幅提高,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但少数金融机构也存在慎贷、惜贷、惧贷的问题;县域经济信贷投入较少、支持“三农”力度不足、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未根本扭转;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不佳,维护金融债务的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难度。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我市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金融和谐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和支持金融工作,更好地为金融部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各金融部门在信贷支持上要兼顾“城”与“乡”、“大”与“小”、中省与地方、控制风险与增加投入、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为促进我市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加大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一是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宜昌市金融部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和宜昌市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金融支农服务体系。二是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开展大额农户综合授信业务,提高对农户的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三是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推动和发展特色、高效、优质的现代农业,重点支持有产业特色、有市场潜力、有经济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发展高山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和出口创汇农业。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市对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的年增幅分别达到8%、15%、10%以上,全市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总量年均增幅达到8%以上,农村信用社、农发行、农行对"三农"信贷投入年均增幅要力争达到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