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竣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交付使用关。
根据建住房[2003]123号文件的要求,所有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未经竣工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职能管理部门必须要强化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把好交付使用关,对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其限期补办验收手续,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在办理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前必须先审验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三)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办法,依法查处面积“短斤缺两”行为。
开展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消费者明示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共用部位的产权,属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
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面积计算和办法的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测绘机构严格依照最新的权威的测验标准现场测绘,核准商品房建筑面积;积极维护购房者利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未作约定的,产权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四)强化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向建设(房管)部门提供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内容的合同文本,主要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否则,职能部门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对未规定提供或未规定进行保修的房地产企业予以资质年检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五)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制订和完善物业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坚持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要强化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和承接验收意识。重点要认真抓好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认真协调解决住户与小区业主的物管方面的纠纷,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水电费分摊收费不规范等行为,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广告和宣传中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对不兑现广告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同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对违法者予以查处。
(七)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严格实行行业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房地产经纪、咨询和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资质证书,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和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以及中介收费等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中介行为。
四、工作步骤
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宣传发动、组织学习和开展自查自纠。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文件),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房地产企业队伍整体素质。
同时,组织力量调查了解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组织等相关的基本情况,制定要求、制定表格发到相关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范围:从2001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自查内容是:土地来源方式、开发项目立项、报建、项目竣工验收、执业资格和资质证书等情况。
第二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检查和整顿。
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大检查工作,重点查处2001年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中介组织和现有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住户意见大、矛盾多的商品房面积“短斤缺两”的现象。
为更好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组织以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除了停建、停业、拆除、罚款,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在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使有不良记录者付出代价。
第三阶段:10月6日至10月31日,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进行总结。
各相关企业(单位)如实地作出整改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书面总结,并在10月31日前上报市建委。
为方便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做好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监督,设立专门投诉监督电话。电话:2031680,受理人:莫华燕。
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市场的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拼(组)装报废汽车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根据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紧急通知》(桂工商发[2003]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建材、汽车、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121号)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整治内容
汽车市场,包括零配件市场、维修市场、二手车(报废车)市场,重点打击以报废汽车的零部件、走私散件或国产零部件非法拼(组)装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人无证照经营及使用报废零部件或假冒伪劣商品维修各类机动车,盗用、套用转让合格产品型号及合格证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