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时间安排
(一)计划实施阶段:6月-9月,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阶段:10月上旬,各地完成整治工作总结及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质监部门必须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配合。要抽调力量,统一行动,同时要以大局利益为重,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这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以及工商、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整治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质监部门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必须坚决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查处到位,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揭发违法行为。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质监部门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并按照有关奖励政策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质监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扩大整治工作的影响面,提高人民的参与意识。在确保行动时间保密的前提下,适时地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的追踪报道,对于故意制售伪劣建材的经营者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和曝光。对名优企业的优秀产品也在予以播报和推广。一方面要加大对此次建材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查处大案要案、采取治本措施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另一方面要抓阶段性成果情况综合分析宣传报道工作。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上下联动不能脱节。发现重大案情要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合浦县、铁山港区的“工作方案”、“书面汇总材料”及行动中的动态情况要及时报送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联系电话:0779-2066462;联系人:莫锋文。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2003年10月30日前送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估,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取缔或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三、整治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交警支队、铁路部门配合牵头。整治重点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人员的资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码头、装卸设施整治由市海事局牵头,会同安监、经贸、工商、消防、环保等部门,制定码头、装卸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检查危险货物码头、设施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开展水上加油站(船)的整顿治理。
(二)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整治。
由市安监局、技监、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分类指导,通过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的办法,强化监管。
(三)开展“回头看”,巩固去年已经基本完成的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成果。
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部门,对本辖区剧毒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收缴非法购买、储存、运输、持有和流散在个人的剧毒化学品。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整治。
由市安监局结合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淘汰经营规模小、管理素质差、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整体管理水平。
(五)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置由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安监、技监等部门配合,按国家环保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负有培训职责的有关部门,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行为。
(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制度,由市、县(区)安监局负责,隐患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督制度。建立市、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别报市、县(区)两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