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仍然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点,坚持“四个加强”,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查处。
(一)重点查处的产品: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苗种、热作种苗、牧草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包括鼠药、卫生杀虫剂等)、兽药(包括渔药)、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特别是重要、短缺、紧销的农资产品。
(二)重点查处的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
(三)重点查处的区域:合浦县;海城区靖海、驿马镇;银海区西塘、福成镇;铁山港区南康、营盘镇。
(四)重点查处的市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农机技术鉴定证书)、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三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特别是要严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季节和农资生产、销售的特点,这次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时段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7-8月,集中查处阶段。主要开展扶优打假护农保“双抢”活动,县(区)、各部门集中力量再次对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双抢”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县(区)、农业部门在7月中旬牵头组织县(区)工商、公安、质监、供销、水产、农机化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第二次联合打假行动。8月,市有关部门对打假情况开展检查。
(二)9-10月,重点整治阶段。县(区)、各部门对集中查处和督查督办过程中问题比较严重的农资产品和乡镇进行重点专项整治。9月要积极开展农资质量月活动,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宣传月活动,全面开展对农民群众农资识假防假和安全使用的知识教育。
(三)11-12月,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县(区)、各部门对全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便改进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农资打假工作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单位的作用,组织协调好各地农资打假工作,部门内部要坚持综合执法,与有关部门间要加强联合执法,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供销、水产、农机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我市农资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机构,充实队伍,提高素质,规范执法。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立一支既懂法、又有专业知识、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规范执行和执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农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统一的执法尺度。“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假售假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允许成为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谋求部门利益和制假售假的“保护伞”。
(三)完善机制,增加投入,扩大宣传,增进交流。加快建立农资打假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举报和投诉机制,大案要案查处、督办及跟踪追查机制,跨区域、跨部门打假联动机制,公安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机制,信息交流交换与发布制度,农资质量监管、质量承诺和可追溯制度,执法监督管理公示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积极探索农资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投入,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农资打假执法装备和手段,确保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及时暴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在全社会营造打假护农、净化农资市场的良好氛围。严格规范农资广告宣传,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行为。加强农资打假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认真查摆和分析存在问题,按时上报打假工作统计表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及其它重要情况。从2003年起,凡是跨县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跨省案件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区)、各部门农资打假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的时间和要求:一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将本系统截止到本季度的农资打假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一)、农资打假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二)报县区农业局(农资打假办)和市直主管部门;二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县(区)农业局(农资打假办)将本县(区)截止到本季度的农资打假情况汇总并报送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三是11月15日前,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将上半年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报送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五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县(区)每个月要及时报送农资打假信息三条以上;六是为了推动全市农资打假工作的电子化和信息交换系统的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县(区)农资打假办应按照规定设立电子信箱,报送有关农资打假信息及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