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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0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紧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从“税收要服务于大局,服务于经济”的工作方针出发,牢固树立“不认真执行好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以对人民、对国税事业繁荣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的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把贯彻落实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按岗位职责层层考核,实行过错追究制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偏离、不打折。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国家扶持下岗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受益面广,政策性强,增值税起征点调高以后,各地要严格按政策执行,绝不允许因为今年全区的收入形势较为严峻,一些地方的收入存在较大缺口而强行搞大面积人为调高定额,引起社会矛盾。
  二、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进千家万户。为使国家业已出台的一系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到位,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有关负责人就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答记者问(见附件),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要求作了详尽的说明,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结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认真加以领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宣传内容,并针对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宣传方式.要在各办税大厅设立宣传专栏,把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张贴明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厂矿企业、街道、社区、乡镇宣讲税收优惠政策,为群众释疑解惑,使税收优惠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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