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外来投资企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对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法规和政策规定时,除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外,实行“初次免罚制”。
18、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外来投资者做好服务工作,公布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责任人员、监督电话等,增加办事透明度,使服务的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19、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针对外来投资者的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20、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把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来投资作为谋求经济发展的重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县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制订、目标分解、计划落实,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各单位要安排1 / 3 左右的领导,组织精干的机构和人员,认真实施招商引资工作计划。
21、实行招商引资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作为对外开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熟悉全面情况,成为招商引资工作的行家里手。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所分管的工作齐抓共管。市、县(区)党委、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领导联席会议,专门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汇报,集中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和安排下段招商引资工作。市委、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状,把完成对外开放工作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工作打不开局面、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22、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利用外资、扩大出口的目标任务作为硬指标,逐级分解到单位、个人,限期完成。市政府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好的表扬,不好的批评。
2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凡招商引资成绩突出,是普通群众的给予物质奖励,是公务员的给予行政奖励,德才兼备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提拔重用。(《 百色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另订。)
24、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和末位警示制。对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开展一至两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凡在年度评议中排在前3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凡在年度评议中排在后3名的,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连续3年排在最后1名的,对主要负责人责令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