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决定,全国以2003年12月31日为普查登记时点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确保我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普查任务的完成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工作,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普查任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梧州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计划、经贸、宣传、编制、工商、民政、财政、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早研究部署和安排好普查各阶段的工作,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切实加强对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普查工作。
二、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产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对第三产业普查的宣传工作作出计划和安排,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三、落实普查经费,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产业普查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经费支持。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做好第三产业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对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室、交通工具、设备和其他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认真做好普查方案的设计和工作人员的选调、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