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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决定

  27、实行灵活多样的土地使用政策,降低投资项目土地成本。
  (1)在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可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投资强度情况,在项目投产后,由当地政府分年度给予适当的补助,或者实行成本价、微利价出让。
  (2)对水电站库区淹没土地,允许以集体土地出租或直接入股。
  28、实行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除由国家控制的矿产资源外,实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竞标等方式在市内进行矿产资源有偿开发。
  29、完善公用事业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对具有公益性和自然垄断特点的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交线路等经营性行业的宏观监控。在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供电、供水价格按微利价提供。
  30、实行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部门,减免部分收费项目,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项目一律按程序予以取消。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费。凡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31、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1)本级财政拟设立奖励基金,对每年投资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突出的县(区)、有关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有功的其他人员和组织的奖励,按《百色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2)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兑现各类补贴。
  (3)对投资额完成好的前三名和投资增长幅度排在前三名的县(区)进行奖励。
  (4)对招商引资工作抓得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损害投资软环境的,按照《中共百色市委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投资软环境二十条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投资宏观管理
  32、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为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促进投资保持平稳增长,必须按照“竣工一批、续建一批、新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建设要求,提前做好一批关系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不断补充完善项目库。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项目前期费1000万元以上;财政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县(区),要安排项目前期费100万元以上;财政收入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县(区),要安排项目前期费150万元以上;财政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县(区),要安排项目前期费200万元以上,各级政府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内统一管理使用。
  33、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咨询制度、责任制度和代建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数额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国有企业改革,引入专家评议制度,同时征询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投资顾问机构进行策划,避免投资失误或改制失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对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试行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开竞争,选择有一定资质和能力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组织和管理,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避免仓促上马。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决策和实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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