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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统一部署,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由各地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为保证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将采取分级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的办法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制订全市调查方案,培训县(市)区统计局业务骨干,抽选和审核各县(市)区调查样本、指导基层住户调查工作及汇总、审核、评估、向区统计局上报住户调查资料及反馈各县(市)区调查资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机构人员的落实以及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级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的培训、指导和检查住户记帐情况、按月收集样本资料、审核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户资料录入、汇总、向市统计局上报住户调查资料。
  四、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协助统计部门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
  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城市住户调查统计制度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调查的范围是玉林市所辖的县(市)区,调查对象是县(市)区所在地的住户。调查制度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月报。调查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量等。
  由于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涉及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居民住户,调 查内容复杂,调查工作量大,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和协助统计部门的工作,做好调查户的开户工作,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检查指导,严格依法统计,切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城镇住户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具体操作,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宣传工作取得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调查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各级政府在组织调查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检查、评估小组,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检查和调查数据的评估,确保调查数据能真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绝不允许在城镇住户调查数据上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要按财政分级负担、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的原则,妥善解决开展城镇住户调查所需经费为了保证城镇住户调查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和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解决本级所需的调查费用。从2004年起,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级城镇住户调查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记帐户补贴等)列入各个年度的财政预算,属于市本级负担的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属于县(市)区负担的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责,同时,也要落实好2003年启动调查所必需的经费,确保调查工作如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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