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区城镇住户调查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02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生活消费统计调查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各 县(市)区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建立全市城镇住户调查体系,在县(市)区全面开展住户调查,对全面了解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就业、住房、生活消费等状况,给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满足各级政府进行小康进程量化测评和县域社会经济综合评价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均没有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城镇住户生活的基本情况及居民收入情况一直没有真实反映,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确决策城镇经济政策造成很大的困难,而且城镇住户调查内容多、调查面广、调查指标复杂、填报质量要求高(要求调查户每天都要对当天发生的每一笔收支情况详细登记),涉及居民家庭隐私,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人民生活的重点工作来认真落实,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管理,认真解决开展城镇住户调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认真抓好调查网点的建设,从人力、物力、财力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2003年启动,2004年开始提供数据,使全市的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立城镇住户调查队伍,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桂政办发[2003]10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这项工作交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从2004年起,各县(市)区进行小康进程测评和县域社会经济综合评价时,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均以各级统计部门城镇住户调查数据为准,对外公布和使用城镇住户调查数据,须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核评估批准。
  城镇住户调查是一项抽样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入户调查难度大的经常性调查工作,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调查队伍,因此,落实人员,建立城镇住户统计调查队伍,是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关键。
  三、明确职责范围,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调查工作有效开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