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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小城镇建设资金贷款贴息

  (六)申请条件:领导重视小城镇建设工作,有比较健全的小城镇建设管理组织;具有经省辖市政府批准的小城镇建设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法规;能够完成省政府小城镇建设责任目标;所提项目前期工作扎实。

  (七)申请确定程序:

  1.省定重点镇填报《河南省重点镇主要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镇区在建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个镇每年限报一个项目),并附报项目建设镇根据总体规划制定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包括自筹、申请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合同、拨款证明)等基础性资料(一式二份)。

  2.省辖市、县(市)建设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择优筛选后,由省辖市建设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报省建设厅、财政厅。

  3.省建设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查后报省政府研究确定。贷款贴息项目的数量每年为省定重点镇数的1燉3.

  (八)贴息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建设厅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银行贷款额度和支付利息凭证进行审核贴息。每一项目贴息年限为1-3年,贴息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拨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03]9号)办理。

  四、小城镇建设资金项目补助

  (九)用于省定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程序,比照银行贷款贴息的有关条款执行。

  五、密切配合,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

  (十)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省定重点镇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财政部门侧重于负责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建设部门侧重于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审核、检查和管理,协调、指导、监督项目的实施。两部门共同负责工程的验收、跟踪问效等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项目的信息反馈和检查监督机制。项目所在镇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按季向市、县建设和财政部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年终由省辖市建设和财政部门写出书面总结,上报省建设厅、财政厅。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镇先自验;县(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把竣工报告报送省辖市建设和财政部门;省辖市建设和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建设厅、财政厅;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组织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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