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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自治区有关部门将于2003年10月-11月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全面清理、自查自纠完成后,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在8月8日前将清理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的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顿道路站点阶段完成后,各牵头负责部门要于9月30日前将整顿道路检查站点、收费站点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的总结材料综合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一)建立工作机构。
  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牵涉面广,责任重大。市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唐成良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协调做好这次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二)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1、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和总体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完成治理整顿工作,检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按时向自治区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设立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电话报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企业科,电话2033109),每月5日、20日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沟通信息,汇报各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情况。
  2、建立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各部门要向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本部门开展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每一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治理整顿办公室书面汇报专项治理整顿完成情况。
  3、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按时完成治理整顿任务。
  五、职责分工及工作重点
  (一)清理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建委、交警支队进行。清理重点:一是取消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明文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明文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二是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核,征收标准过高的要降低,重复交叉收费的要予以合并。各部门要重点检查处理本部门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国家和自治区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及基金项目仍继续收取,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和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搭车收费的问题。这项工作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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