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和部署阶段。
1.动员。3月31日前,市及各县(市)要把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和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公布《梧州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市及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我市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整顿动员和部署。
3.建立组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朱育兆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振培任副组长,市计划、经贸、农业、财政、审计、监察、建设、市政、工商、教育、科技、法制、国土等部门和市辖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下设治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按要求成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4.市及各县(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公告,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阶段。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开发区、园区要在组织学习土地法律法规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治理整顿工作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排查管理行为中的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及违规批准设立园区和授权等问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自查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对各类园区用地、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执法检查。
(三)整改阶段。
市及各县(市)对自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实事求是精神区别对待,重在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落实整改措施,并以县(市)为单位写出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属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