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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的通知

  各地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针对前一段时间在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自查自纠。着力解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抓得不紧,违规纠正不力,督查力度不够的问题,确保这次治理整顿不走过场,抓出实效。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治理整顿的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协助,其他领导积极配合。要一级抓一级,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都要重新调整充实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计划、财政、经贸、建设、外经贸、农业、教育、科技、水利、监察、审计、海关、法制、林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调整充实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治理整顿的组织、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要重点解决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非法占地、土地非法入市和执法不严等问题。要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解决开发区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各地在自查“补课”的过程中,要抓住重点,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要制定开发区自查自纠方案,严禁越权审批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未批先用土地行为,属违法违规的问题,要主动自查并积极纠正,对违法违规已发的文件要立即废止。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加大执法力度
  这次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重点是市、县(市)区,在完成市本级治理整顿工作的同时,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查指导,各县(市)、区也要对所属镇(乡)加强指导。对督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在治理整顿过程中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并要将开展这项工作的成效作为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注意抓典型,选择一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充分发挥查处典型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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