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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应立足于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上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应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应研究落实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和严格执法执纪,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
  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形成有效防范的机制。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经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属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治理整顿的重点范围。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供应、交易等情况。凡是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要纳入这次治理整顿范围。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1.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问题。主要是清理违反中央规定擅自设立各类园区(城、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以及违法授权各类园区行使供地审批和其他土地管理权,造成违法供地、多头供地、恶意竞争,造成土地闲置、未批先用、边报边用,以及造成拖欠征地款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这是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一个专项工作。
  2.非法征用(占用)集体土地问题。未经依法批准,单位或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或租地协议,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等问题。
  3.违法违规交易问题。主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经营性用地不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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