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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我市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我市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广西信息产业局梧州市无线电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梧州市整治空中电波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信息产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通告》(信部联无[2002]477号),信息产业部《关于整顿无线电寻呼业务对航空通信干扰的通知》(信部无函[2002]246号)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航空通信频率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我市辖区内航空飞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车载电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严重危害航空飞行安全。清查这些无线电发射设备,整治空中电波秩序,对确保航空飞行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和我国的国际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彻底清查危害航空飞行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我市的空中电波秩序得到根本的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迺堂 副市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丕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苏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骆俊基 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李庄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洪亮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蒋才同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钟定安 市技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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